经与浙江上和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并经办“年产30万件家电及管道用隔热保温发泡制品、80万平方米汽车内饰环保防水聚氨酯泡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
浙江上和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新材料园区文明路1号,专业从事于密封减震隔音材料生产、汽车内饰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等。
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本项目总投资约1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00万元,利用现有约3000平方米厂房,购置聚氨酯发泡机、模具温度调节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30万件家电及管道用隔热保温发泡制品、80万平方米汽车内饰环保防水聚氨酯泡棉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为2306-330521-07-02-700993。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上和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潘洁堂13515828007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2-8830591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受企业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明确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首先,在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开展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了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公众对目前环境状况满意程度以及最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公众生活质量的影响、土地占用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和第三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等。
(7)有关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委托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写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文件